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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评价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11-01浏览次数:

职业技能评价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考生,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 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每日自觉进行 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 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试当日,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 37.3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持本人首场考试考前 48 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下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参加考试。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小程序申领,进入考点时通过 手机集中展示。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每场考试均须提交一份(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三、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评价机构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当 地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四、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于考前主动向评价 机构申报,并遵守以下要求∶
1.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 14 天 内的 2 次间隔 24 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 为考前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 试∶
①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 21天者;
②考前 14 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③居住社区 21天内发生疫情者;
④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2.考前 14 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返鲁参加考试的考 生,须提供启程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返鲁后考 前 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3.考前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 在隔离考场考试。
4.治愈出院满 14 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 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 次间隔 24 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五、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2.考前 14 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 区不满 14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 21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六、考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 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七、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山东省 电子健康通行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八、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 健康承诺书》(各评价机构制定),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 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九、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 考点以及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参加考试时,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 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